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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委书记全运宝对县检察院河湖保护工作作出批示!

【字号:    】        时间:2022-01-21      

  为进一步落实中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工作部署,江陵县检察院与县河湖长制办公室等部门多次协商,联合制定了《关于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形成全县河湖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合力,近日,江陵县检察院向县委主要领导专题汇报该项工作,获得相关批示。

  江陵县委书记全运宝批示:很好!重点抓好执行落实。


  下一步,江陵县检察院将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河湖治理突出问题,不断深化协作,强化业务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创新基层治理模式,与相关责任单位一道,共护江陵碧水绿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