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7月7日,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余菁应邀列席江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共同对一起刑事案件进行研究讨论。
会议由江陵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忠德主持,案件承办法官就案件办理情况做了详细汇报。余菁围绕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了意见,余菁表示,检察院列席审委会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主动加强与法院在法律认识、法律适用等司法标准尺度方面的良性互动与沟通,把监督与配合有效结合起来,有利于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形成司法合力。
下一步,江陵县检察院将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将检察长列席常委会常态化,持续加强与江陵县人民法院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把好案件质量关,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