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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字号:    】        时间:2021-03-11      

 

江陵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录

 

第一部分  江陵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部机构设置

三、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江陵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第三部分  江陵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陵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陵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戒毒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内部机构设置

江陵县人民检察院有6个内设机构,具体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和法警大队这6个职能部门。

三、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湖北省检察机关实行省以下财物统一管理,2021年江陵县人民检察院预算纳入省级部门预算管理。

第二部分 江陵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的情况概要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江陵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江陵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1133.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02.55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97.26%;统筹使用实拨资金31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2.74%。

江陵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1133.55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701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61.9%;项目支出432.55万元, 占预算总支出的38.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083.55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95.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4.41%。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额为1133.55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3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财政拨款略有增加,但是2021年我院将实拨资金统筹额度大幅度下降。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083.55万元,同比减少43.36万元,减少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万元,同比增加4.56万元,增长5.63%。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江陵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102.5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02.5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052.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万元。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陵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102.55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30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我院新增雇员制检察人员6名,劳务费增加。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70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582.6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18.32万元;项目支出401.55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052.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万元。

五、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江陵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1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2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需更花费25万元更换。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同比减少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同比减少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同比增加25万元,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同意全省检察机关部分单位更新处置公务用车的函》(鄂管车函[2020]27号)等相关批复,2021年拟购置公务用车1台。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118.3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与2020年相比减少73.68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较去年有所减少,且2021年度按照人平不超过4万元来编制公用经费。明细如下:办公费3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23.74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劳务费5万元;福利费10.32万元;工会经费8.26万元(工资总额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江陵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共计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0万元,统筹实拨资金31万元,占部门支出预算总额的8%,与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相比减少49.3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自2016年迁入新址办公后,项目建设日趋完善,资金需求相对减少,相应的减少了统筹实拨资金的额度。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5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7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4万元,统筹使用实拨资金31万元。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江陵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7.45万元,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无重点项目。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江陵县人民检察院一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