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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砸车窗盗窃车内财物 江陵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字号:    】        时间:2022-07-27      

   “我的车被砸了,放在车内手提包里的1000多元现金也被偷了!”2022年1月30日一大早,江陵县公安局来了几位急匆匆的报案人,他们都反映自己车被砸、车里财物被盗。江陵县公安局立马行动,通过调取案发现场的监控,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刘某,并使用技术手段于2月8日将刘某抓获归案。

  据刘某交代,临近春节因为手头比较拮据,想“抓抓收入”过个好年。2022年1月29日深夜,刘某坐出租车来到江陵县郝穴镇。趁着夜色,在一小巷内物色到一辆宝马车,见到车内放着一个手提包,刘某拿出随身携带的“起子”将车窗玻璃敲碎,很顺利就将手提包内1600元现金拿到手。随后在附近又发现一辆汽车里也有一个手提包,刘某故技重施,将车窗用“起子”撬开,将车内的香烟盗走,次日以28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烟酒专卖店。
  江陵县检察院审查查明,刘某多次盗窃车内财物被判处刑罚。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刘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2022年6月,江陵县检察院对刘某以涉嫌盗窃罪向江陵县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作出的量刑建议,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检察官提醒大家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汽车保有量也在逐年攀升,涉及车内财物盗窃的案件随之也在迅速增长。根据江陵县检察院办理的同类型盗窃案件来看,主要有两大特点:一是部分群众粗心大意,下车后忘记锁好门窗,被犯罪分子通过简单的拉车门方式成功实施盗窃;二是部分群众警惕性不高,随手将包或者贵重财物放在车内,犯罪分子通过撬车窗的方式很容易就能得手,这类案件甚至会出现被盗物品价值小于车辆修理费用的情况。检察官提醒,务必要提高安全意识,下车后记得关好门窗,也不要将包或者贵重物品放在车内,避免因为疏忽给自己带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