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卫计局反馈处理情况
县卫计局督查整改
近日,荆州市卫计委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了一场对医疗污水处置管理的拉网式专项监督检查行动。而这次专项行动源于江陵县检察院的一份检察建议书。
发现:今年7月,江陵县检察院在进行非法行医情况调查时,发现我县个别医院存在非法排污的情况。江陵县检察院立即组织人员到江陵县的两家大型医院,对其医疗废水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这两家医院均未建设医疗废水处理设施,且未取得排污许可,便将医疗废水直接排放至城市污水管网,对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形成了安全隐患。
医疗废水排放不达标行为的监管属于卫计等部门的职责,怠于履职检察机关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权依法督促其履职。据此,江陵县检察院依法向荆州市卫计局和江陵县卫计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规范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进一步加强医疗污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整改: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荆州市卫计委以检察建议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五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并和江陵县卫计局联合开展行政执法,江陵两家医疗机构分别投入7.9万元建成标准医疗废水处理室投入运行和开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江陵县卫计局启动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项行动,在全县范围内对各医疗机构展开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的单位,计划在合理时间范围内分阶段完成整改工作,确保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医疗废水管道改造
改造完后的医疗废水处理设备
荆州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十分感谢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该建议不仅指出了他们在医疗废水问题执法上的不足,而且为卫计部门的执法活动提供了司法助力,减轻了他们在执法过程中的阻力,使得医疗废水的整治行动得以快速推进,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取得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理想效果。
检察官说法: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对于医疗废水的违法处置行为的监管属于卫计等部门的职责,如果该行政机关怠于履职,检察机关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有权督促其履行相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