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现场
为有效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落实司法为民实事工程,10月27日下午,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对三起司法救助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一行6人进行听证并对案件组织评议。这是该院首次将公开听证机制引入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中。
刘金梅检察长介绍案情
此次公开听证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金梅主持。县人大代表、县实验中学党总支书记涂晓阳,县人大代表、县财政局高文芳,县政协委员、县经济信息化局党组书记赵峰,县政协委员、湖北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黎明,人民监督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余慧,人民监督员、郝穴镇江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刘佩玲应邀参加。
听证会上,刘金梅在案件评议前,向各位代表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简要阐述了近年来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的工作情况、受理范围、审批过程、资金来源以及公开听证的意义。她重点介绍了《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等工作规定。她表示在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最后的冲刺阶段,检察机关将司法救助工作与脱贫攻坚工作深度融合,一方面帮助受刑事案件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和贫困户渡过生活难关,另一方面助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司法救助是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也是司法为民的重要体现。
公开听证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向听证人员分别汇报了熊某某、王某某伤害案以及段某某的妻子廖某某在交通肇事案中死亡等三起案件基本情况及案件来源、调查经过、救助申请人家庭面临的现实困难,并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收集等进行说明,提请与会人员讨论。
听证人员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后,围绕案件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救助理由是否充分等问题发表了听证意见,并针对案件后续办理、证据补充、法律文书完善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认为县检察院在工作中不断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和救助力度,不断拓展救助渠道和救助形式,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贯彻了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体现了司法温情,一致同意对三件案件予以国家司法救助。
本次听证会,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审查,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行使,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责任和意识,进一步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进一步体现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关怀弱势群体和努力保障民生的责任担当。下一步,该院将公开听证会情况向党委相关部门进行专题汇报,尽快落实案件救助结果,让司法救助金缓解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共度寒冬。